保安服务公司是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请求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阅,并将审阅定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保安服务公司由省级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审阅允许成立。
并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的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偿派出保安员供给门卫、巡逻、看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能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公司。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首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分、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阻隔戒毒或许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载。
有与所供给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能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能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有住所和供给保安服务所需的设备、配备;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准则、岗位职责准则、保安员管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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